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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停车服务收费行为,引导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停车设施建设,优化本县城区停车资源配置,切实维护停车场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城区实际,德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德保县城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德政办发〔2026〕2号),现将该管理办法中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第一章 总 则
为规范停车服务收费行为,引导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停车设施建设,优化本县城区停车资源配置,切实维护停车场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停车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2975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1〕4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定价目录》(桂发改收费规〔2021〕1224号)、《百色市停车场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城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制定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制定本级城区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方案,并通过听证会等程序,广泛征求意见,再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后实施。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通过市场竞争形成,具体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由经营者自主制定。
第三章 车辆停放服务经营者价格行为
实行政府定价的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经营者必须按照县发展和改革局公布的相应区域、相应类型停车场的收费标准收取车辆停放服务费。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经营者在县发展和改革局规定的浮动幅度范围内,自主制定车辆停放服务实际收费标准。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经营者依据建设、经营成本和停车供求情况等因素,按照公平、公开、合法、诚实信用、补偿合理成本、依法纳税、获取合理利润的原则,自主制定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第四章 明码标价
停车场经营者收取车辆停放服务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明码标价的内容包括停车场名称、地址、经营者名称、停车场范围、停车场经营时间、收费项目、计费时段、计费方式、收费标准、服务内容、收费依据、停车场服务监督电话、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备案编号等内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章 车辆停放者权益保障及义务
有相关情形之一的,车辆停放者免交车辆停放服务费。新能源汽车符合相关情形的,适当减免车辆停放服务费
第六章 监督管理
停车场经营者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城市管理监督局、交通运输局、财政局,县税务局按各自职责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予以查处。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