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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依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央农办、财政部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1〕5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21〕83号)等规范性文件,进一步规范全县帮扶项目公益性资产管护工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明确责任分工,提升管护效能,确保资产长期稳定发挥效益,推动项目资产管护工作有序进行,县农业农村局编制出《德保县帮扶项目公益性资产后续管理制度(试行)》。
二、意见采纳
县农业农村局参照相关文件,结合我县实际,草拟了《德保县帮扶项目公益性资产后续管理制度(试行)》,向各乡(镇)及各有关单位发文征求意见,全部单位均已反馈意见,其中4个单位提出意见,已结合相关意见修改。
三、条款解读
(一)总则
解读:内容包括帮扶项目公益性资产后续管护的定义,制定制度目的、总体要求和工作原则,适用范围。
执行要点:首要明确定义帮扶项目公益性资产,即公益性项目建设完工产权移交后投入使用的管理、维修和保护等工作,产权归属于政府或村集体、用于提供公共服务或改善公共环境的非经营性资产。
(二)职责分工
解读:提出建立县级联席会议制度,由政府分管副县长牵头,统筹协调资产管护重大问题。并划分及各职能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行政村依据自身职能担任起相关职责,从不同方面为帮扶项目公益性资产后续管护提供支持与保障,形成协同管理格局。
执行要点:在于资产权属单位担负起主要管护责任,一般为帮扶项目资产坐落地行政村,主要职责有建立村级公益性资产管理台账,明确每项资产的位置、数量及管护责任人;组织村民参与日常管护(如设置公益性岗位,优先聘用脱贫户)。负责本村公益性资产的日常管护,明确专人管理;对小型公益性资产(如路灯、公厕)实行“网格化”管理,定期上报管护情况。发现资产损毁或安全隐患时,及时向乡镇政府报告,及时解决处理,确保资产正常发挥作用。各行政村在年度制定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时,可结合自身财力将公益性资产后续管护经费纳入预算;财力薄弱村的管护经费,按程序向乡镇申请县级财政补助。
(三)管护内容及标准
解读:按不同资产类型划分了管护内容及标准:如按内容分为道路修补、桥梁结构检测、排水管道疏通、路灯更换等。按标准分为:设施完好、清洁卫生、定期检查等。
执行要点:要求完善资产名称、位置、规模、产权归属等信息;在显著位置设置资产管护责任牌,公示管护单位及电话,管护内容及标准;禁止擅自改变资产用途或私自占用。
(四)管护流程
解读:要求村级管护人员巡查填写记录台账(小问题由村内及时解决)或在发现超出能力范围的维修、故障恢复问题情况下填写管护问题清单上报乡镇,乡镇核实并确定维修方案再分配至责任单位或上报县人民政府实施整改。
执行要点:帮扶项目公益性资产后续管护以产权归属为首要依据,按照“产权归属优先、谁受益谁管护、谁实施谁配合”的原则,由产权主体明确管护责任。行政村能解决的问题应尽力解决。并重视管护记录等资产台账资料的归档问题。
(五)资金保障
解读:资金来源为安排自治区、市、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县财政预算、村集体经济收益、社会捐赠等,资金使用需公开透明,规范资金使用流程,接受审计监督,防止挪用或浪费。
执行要点:使用范围限于人工费、材料费、设备租赁费等直接支出。并遵守审批程序:村级申请→乡镇初审→行业部门审核→县人民政府审定→财政局拨付。
(六)监督考核
解读:按照“所有权与监管权、受益权与管护权相结合”的原则,明确监管责任和管护义务,资产产权属于县、乡(镇)人民政府的,必须落实具体单位、具体责任人负责管护。
执行要点:通过村务公示栏、微信群等渠道公开资产状况和管护情况,引导鼓励村民通过“积分制”“志愿服务”等多种方式参与日常维护(如清理公共设施周边环境卫生等),切实增加群众参与度。
(七)第七章 附则
解读:指出本制度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执行要点: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法律法规对帮扶项目资产管护另有规定的,按相应的法律执行。
德保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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