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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西部对口协作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机制的指导意见》和自治区乡村振兴局、财政厅、粤桂协作工作队联合印发的《粤桂东西部协作项目资产管理细则》要求,各地要围绕最大限度发挥协作资金的经济社会效益目标,逐一梳理明确各协作项目的联农带农机制,确定投入形成资产的产权归属,做好资产收益分配方案,建立利益联结机制,落实资产收益分配方案。按照《德保县2022年粤桂协作财政帮扶资金投人德保县实验小白鼠养殖产业园项目产权确定和联农带农机制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二、项目建设情况及产权归属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2022年由县农业农村局利用广东帮扶广西财政协作资金建设德保县实验小白鼠养殖产业园项目,投入广东帮扶广西财政协作资金600.403896万元,在东凌镇定坡村、那甲镇大章村、隆桑镇下布村、都安乡坡那村、敬德镇渠岩村、东凌镇多柏村建设在都安乡坡那村等5个乡(镇)6个村改造8000平方米闲置蚕房,同时配套建设水、电等及其他附属设施。
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自治区财政厅 粤桂协作工作队《关于印发粤桂东西部协作项目资产管理细则(2024年修订)的通知》(桂农厅规〔2024〕11号),第五条:“(一)公益性资产确权:项目建成后应及时办理移交手续按照行业相关要求进行确权和管理”。项目建成后农业农村局于2022年11月4日将德保县实验小白鼠养殖产业园项目产权移交给德保县都安乡坡那村股份经济联合社、德保县那甲镇大章村股份经济联合社、德保县隆桑镇下布村股份经济联合社、德保县敬德镇渠岩村股份经济联合社、德保县东凌镇多柏村股份经济联合社、德保县东凌镇定坡村股份经济联合社。6个行政村于2022年11月4日跟百色市鸿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后更名为:百色市百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签订运营委托协议。2024年12月25日百色市百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经营困难申请终止运营委托协议。县农业农村局组织涉及行政村充分讨论研究并报局党组会讨论同意后报县人民政府讨论研究,于2025年1月14日签订终止运营委托协议。
三、项目运营及收益模式
从2025年1月14日起,该项目由德保县都安乡坡那村股份经济联合社、德保县那甲镇大章村股份经济联合社、德保县隆桑镇下布村股份经济联合社、德保县敬德镇渠岩村股份经济联合社、德保县东凌镇多柏村股份经济联合社、德保县东凌镇定坡村股份经济联合社自主运营管理,自主运营所得收入归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四、收益分配和联农带农方式
(一)收益使用情况
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自治区财政厅 粤桂协作工作队《关于印发粤桂东西部协作项目资产管理细则(2024年修订)的通知》(桂农厅规〔2024〕11号)和百色市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百色市财政局 百色市农业农村局 百色市民政局 百色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分配工作的通知》(百村经领办〔2022〕4号)文件要求,经商讨决定,该项目收益纳入各村股份经济联合社总收益,按照提取公积公益金、福利费、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分红、奖励和补贴的顺序进行收益分配。当年可分配收益低于10万元的,可全部转为公积金和福利费,且福利费一般不高于可分配收益的10%,也可留存部分收益作为年末未分配收益,结转下一年度再进行分配。当年分配收益超过10万元的,公积公益金提取比例不低于当年可分配收益的30%,福利费一般不高于可分配收益的20%。可留存部分收益作为年末未分配收益,结转下一年度再进行分配。公积公益金用于集体经济扩大再生产,管护集体公益设施,优先用于发展前景好、辐射带动强的产业项目,开发公益性岗位,兴建和管护农民集体受益的农村公共设施或基础设施等。福利费主要用于对应村群众性精神文明活动、文化文体活动,帮扶五保户、困难户,资助困难学生,奖励优秀学生、脱贫致富能手、模范村民。
(二)联农带农
一是有力助推德保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建成后,提升了德保产业的发展,通过自主经营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二是可吸收项目所在乡(镇)和村屯周边致富能力相对较弱,收入来源单一的脱贫劳动力、监测对象和一般群众参与务工增收。
五、部门监管职责及运营方职责
德保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职责:
1.负责相关协作资金和项目的日常监督、动态监测、绩效管理和年度绩效评价,配合上级部门、审计、财政部门开展专项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及时进行整改,同时做好资金分配。
2.随时监督项目的运营情况,如运营企业没能按本方案进行运营并落实收益分配、联农益农等事项,主管部门有权处置入股的资产。
3.指导各受益村按照规定每年提取该项目收益不低于20%用于开发公益性岗位、兴建和管护农民集体受益的农村公共设施或基础设施、帮困救助等公益性项目,规范做好收益资金管理和收益分配使用管理。
各村集体职责:在主管部门方监管下项目资产进行自主运营管理,自负盈亏,并按本方案约定落实联农益农事项,运营期间所产生的债权、收益等各项权利由村集体享有,所产生的债务、安全生产及损害赔偿等各种法律责任由村集体自行承担。
六、项目后续管理
项目由村集体自主经营管理,维护费用从村集体收入中支付,项目调整、转型、升级或者终止由项目所在村“四议两公开”后报所在乡(镇)、德保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审核。项目运营期间如出现不在本方案内的问题,由德保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各乡(镇)及项目所在对应村共同协商解决。
七、其他事项
本方案由德保县农业农村局、德保县都安乡坡那村股份经济联合社、德保县那甲镇大章村股份经济联合社、德保县隆桑镇下布村股份经济联合社、德保县敬德镇渠岩村股份经济联合社、德保县东凌镇多柏村股份经济联合社、德保县东凌镇定坡村股份经济联合社负责解释。
负责解读本政策单位:德保县农业农村局,地址:德保县城关镇云山大道银发大厦4楼,电话:0776-3828678,邮箱:dbnyncj@vip.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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