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德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5年11月06日 |
| 标 题:德政办发〔2025〕43号 德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德保县2026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德政办发〔2025〕43号 | 发布日期:2025年11月08日 |
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德保县2026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德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1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德保县2026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缴费工作方案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做好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桂医保发〔2025〕35号)、《自治区医保局 自治区民政厅 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特殊人群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资助有关工作的通知》(桂医保发〔2025〕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25〕6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广西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通知》(桂政办发〔2022〕5号),为切实做好我县2026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工作,巩固居民医保管理体制改革成果,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和健康水平,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决扛起新时代赋予医疗保障工作的新使命,持续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结合起来,更好地为城乡居民提供优质、便捷的医保服务,切实防范城乡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发生。
二、目标任务
2026年全县常住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保持稳定,力争稳中有升,全力实现自治区和市级要求的参保扩面预期目标。符合参保条件的农村低收入人口(含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对象)、脱贫人口(含2014年、2015年退出户)和符合参保条件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含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以下称监测对象)参保率不低于99%,时间要求在2025年12月底前完成。要积极做好以监测对象、脱贫人口及农村低收入人口为重点的参保动员工作,力争做到应保尽保,确保不出现因宣传动员不到位而未参保的现象,有效防范因病致贫返贫风险。
三、领导机构和工作职责
为加强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组织领导,决定成立德保县202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 李振认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 李广娜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 刘朝晖 县政府办副主任
廖文榜 县政府办副主任
农绍边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人社局局长
农恒报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融媒体中心主任
李世鹏 县税务局局长
赵 超 县医保局局长
罗朝川 县委农办主任、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县乡村振兴局局长(兼)
颜明挥 县财政局局长
李成篇 县民政局局长
黄俐云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陈伟锋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黄小示 县教育局局长
李丹丹 县统计局局长
潘友雁 县残联理事长
陈夏霖 城关镇人民政府镇长
梁钰郢 都安乡人民政府乡长
黄光曙 马隘镇人民政府镇长
李 政 那甲镇人民政府镇长
许宜引 足荣镇人民政府镇长
许宜撬 隆桑镇人民政府镇长
韦志坚 荣华乡人民政府乡长
陆海华 燕峒乡人民政府乡长
黄 政 龙光乡人民政府乡长
农光红 巴头乡人民政府乡长
赵晓瑛 敬德镇人民政府镇长
王自雕 东凌镇人民政府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税务局,办公室主任由李世鹏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徐友清、卢光明同志担任,成员由县税务局、县医保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教育局、县残联、县统计局、县融媒体中心等单位工作人员组成,负责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的组织实施。各部门工作职责如下: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制定本乡(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收缴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加强领导,各乡(镇)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成立乡(镇)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做好宣传动员和征缴工作。2026年6月前,每月25日前排查本乡(镇)特殊人群在区内县外参保的名单提供给医保部门。
县税务局:协助制定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实施方案;开展医保缴费培训,落实缴费宣传工作,印制和发放2026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宣传资料;指导各乡(镇)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做好特殊人员缴费资助标准参数设置及参保费用征收工作,将缴费数据及时、完整、准确传递医保部门。优化缴费方式,提高申报缴费、信息查询等征缴业务的便利性。
县医保局:负责指导各乡(镇)共同做好参保居民信息维护、管理等工作,对一人多号、重复参保等情况及时进行核查处理,不断提升参保人员登记信息的数据质量;做好特殊人员参保登记及身份信息维护、参保核查、权益确认工作,并将特殊人员身份去重后及时传递税务部门和各主管部门;向县人民政府申请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经费;负责城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城乡低保对象、民政救助对象,监测对象等医疗救助对象及距陆地边境线0—20公里范围城乡居民参保资助工作。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计生家庭人员和重度精神障碍补助对象认定工作,并及时将最新名单传递给医保部门,对医保部门去重后人员名单进行核对确认,及时做好参保资助申报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做好民政救助对象认定工作,通过自治区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及时将最新名单传递给医保部门,对医保部门去重后的人员名单进行核对确认。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做好重点优抚对象认定工作,并及时将最新名单传递给医保部门,对医保部门去重后的人员名单进行核对确认,及时做好参保资助申报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做好符合条件的返贫致贫人口监测对象认定工作,并及时将最新名单传递给医保部门,对医保部门去重后的人员名单进行核对确认。
县残联:负责城镇重度残疾人、农村重度残疾人身份认定工作,并及时将最新名单传递给医保部门,对医保部门去重后的人员名单进行核对确认,及时做好参保资助申报工作。
县教育局:负责组织、协调中小学、幼儿园等在校学生的参保、缴费工作,在确保学生信息安全的情况下,及时传递、共享在校学生基础信息,协同医保和税务部门做好参保缴费宣传,推进辖区内在校学生纳入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范围。
县财政局:负责做好经费的预算、拨付、管理工作,及时划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配套补助资金。做好特殊人员资助参保补助资金投入保障,及时足额拨付资助参保补助资金,严格资金管理,实行专款专用。
县融媒体中心:积极配合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的宣传引导,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县统计局:负责提供各乡(镇)居民常住人口数等有关统计数据。
其他有关单位:根据各自工作职责,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四、参保对象和范围
坚持“家庭成员整体参保”原则,凡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一)具有本县户籍的城乡居民。
(二)非本县户籍的县内在校生。
(三)无广西户籍和非统筹地区户籍且在户籍地未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可持本县居住证在本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四)灵活就业人员可自主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五)符合劳动保障部《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劳动保障部令第26号)但未就业的港澳台人员。
(六)符合《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6号)但未就业的外国人。
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及离退休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不得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得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待遇。
五、缴费及享受待遇时间
(一)2026年城乡居民参保缴费集中征缴期原则上为2025年10月17日至2025年12月31日。
1.2025年度已参保,2026年度在城乡居民参保缴费集中征缴期参保,从2026年1月1日起正常享受全年医保待遇。
2.2026年1月1日起,除新生儿等特殊群体外,对未在城乡居民参保缴费集中征缴期内参保的人员,设置参保后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
3.2025年度未参保,2026年度在集中征缴期内参保,仍然需等待3个月,即4月1日起享受待遇。
4.2025年度未参保,2026年度未在集中征缴期内参保,需在参保缴费到账后3个月起享受待遇。
5.2025年度未参保,2026年度也未参保,等待期为4个月(3个月固定等待期+1个月变动等待期),即如果2027年度在集中征缴期内参保,需要在2027年5月1日后享受待遇。参保人愿意修复变动等待期(修复缴费标准按照提出修复申请时所在年度的参保地个人缴费标准,多缴纳1年可减少1个月变动等待期),可以通过缴费修复1个月,需等待3个月,但是待遇等待期内发生的医疗费用报销不能追溯。
6.参保人连续2年(含2年)以上参加职工医保,因工作变动,不再缴纳职工医保,3个月内参加居民医保的,不设待遇享受等待期,从缴费当月1日起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居民参保人,因就业等原因参加职工医保或跨省份参保,不算断保。
7.自2025年起,对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满4年的参保人员,之后每连续参保1年,可适当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每次提高限额均不低于1000元,累计提高总额不超过所在统筹地区大病保险原封顶线的20%。
设置等待期3个月,都是整月的概念,不是指缴费的第3个月。参保的判定标准是缴费到账,不是完成参保登记。
(二)新生儿参保缴费。新生儿在出生后3个月内参保缴费的,从出生之日起开始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1.新生儿应及时取得合法身份,在出生之日起90天以内参 保缴费的,个人缴费标准为400元/人。母亲(或父亲)一方为广西户籍,且在住院期间尚未办理户籍登记的初生新生儿,可在出生的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预参保登记,新生儿预参保登记成功后应及时通过“广西税务12366”微信公众号缴费,预参保登记的新生儿证件类型选择“其他个人证件”。已预参保登记并缴费的新生儿应及时在出生之日起90天内办理户籍登记,并按相关规定持户口本和预参保登记表到医保经办机构修改参保信息,正式办理参保登记。
2.出生当年参保缴费待遇。新生儿在出生之日起90天内参 保缴费的,从出生之日起开始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在出生之日起超过90天参保缴费的,设有三个月的待遇等待期。新生儿出生超过90天且在2026年7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参保缴费,其个人需一次性缴纳当年财政补助标准和个人缴费标准的合计费用,同时设有三个月的待遇等待期。
3.出生跨年度参保缴费待遇。新生儿在出生后次年(出生后90天内)参保缴费的,如补缴出生当年的参保费用,可从出生之日起开始享受出生当年度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如不补缴,只能享受参保年度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新生儿在出生后次年(超过90天)参保缴费的,设有三个月的待遇等待期。
以上享受待遇时间如国家、自治区有最新规定,以最新文件为准。
六、缴费标准
2026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参保人员个人缴费标准为400元/人·年。个人缴费应在规定的缴费期限内按年度一次性缴纳。
城乡居民在当年6月30日前参保缴费的,只需缴纳个人缴费标准部分,并享受当年的财政补助。除新生儿外,城乡居民在2026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参保缴费的,应由个人一次性缴纳当年财政补助标准和个人缴费标准的费用。
七、特殊人群参保资助政策
资助参保标准原则上以参保缴费时的特殊人员类别为准。集中参保缴费期外动态新增的已参保缴费对象,次年起按其特殊人员类型资助标准落实相应资助政策。一个自然年度内,因动态退出或特殊人员身份变动影响资助标准变化的已参保特殊人员,个人已缴纳的参保费用不退回,已享受的资助参保补贴不调整。集中缴费期外动态新增的未参保特殊人员,实行随参随缴,根据资助对象类型给予分类资助,享受定额资助但未缴纳个人承担部分费用的特殊人员,原则上不享受对应年度的参保资助政策。
(一)全额补助类:政府补助100%,即补助400元/人。
1.经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2.经残联部门认定的重度残疾人员(一级、二级)。
3.经退役部门认定的部分重点优抚对象(伤残人员、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退役人员)。
4.经县委组织部门认定的年龄满60周岁以上,累计定工工龄满20年以上的退职定工干部。
5.经卫健部门认定的计生补助对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的农村独生子女家 庭、依法生育的农村双女结扎家庭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每年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费用,由其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负担。
6.经乡(镇)人民政府认定的边境村居民补助(龙光乡大邦村、钦迷村和燕峒乡下钦村、多龙村、利屯村等5个边境村居民)。
7.经卫健部门认定的重度精神障碍补助对象。
享受个人缴费全额补助的按照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重度残疾人[A1]、部分重点优抚对象、退职定工干部、计生对象、边境村居民、重度精神障碍的顺序界定全额补助人员名单。
(二)定额补助类:政府补助60%,即补助240元/人,个人缴纳160元/人。定额补助对象同时对应多个身份类别的,按资助的最高标准给予资助。
1.经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低保对象,以及城乡低保边缘对象中年满60岁以上的老人、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
2.符合条件的返贫致贫人口监测对象。
八、参保缴费流程及方式
医保部门负责城乡居民参保登记,税务部门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征收入库。
(一)参保登记。连续参保人员基础信息(参保区域、姓名、身份证号码)需变更的,应在缴费前到县医保局参保登记服务窗口或各乡(镇)医保经办服务点进行变更登记。新参保人员应由居民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县医保局负责参保登记核定后,再进行缴费。
(二)缴纳方式。
1.全额补助类和定额补助类的政府补助资金均由各职能主管部门申请资金代缴。
(1)各职能主管部门于2025年12月31日前分批次向县人民政府申请补助资金并通过税务部门设置的“虚拟户”代申报缴费,确保2026年1月1日起基本医疗保险生效。
(2)各职能主管部门于2026年1月5日前确认2025年12月前变动的代缴名单并向县人民政府申请补助资金并通过税务部门设置的“虚拟户”代申报缴费。
2.定额补助对象的个人部分及无补助类:除全额补助类对象外,所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以下缴费方式之一进行缴费:
(1)集中代收
由各村(社区)根据乡(镇)人民政府要求组织人员代收代缴本村(社区)参保人员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代收人员在收缴参保费后,要及时开具代收款收据给参保人,并按要求代申报缴费。
(2)居民自行缴费渠道
城乡居民原则上以家庭为单位参加居民医保,县内中小学在校生必须随家长一起整户参加居民医保。
①线上渠道。“广西税务”微信公众号、微信城市服务、支付宝市民中心、银联“云闪付”等线上渠道缴费。
②签约扣费。签订“委托金融机构扣费协议”通过银行扣费。
③柜台缴费。金融机构柜台或办税服务厅办理缴费。
④其他代收。农村金融服务点、已部署移动智能终端机的社区及村委、大中专院校等单位代收。
3.广西区职工可以用个人账户为近亲属缴纳居民医保。
广西区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支持本地和区内异地使用,可用于支付近亲属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广西参保职工需先与近亲属建立医保授权绑定关系,可通过“广西医保”微信公众号、广西医保APP、广西医疗保障网上服务大厅等线上渠道,或到医保服务窗口等线下渠道办理。绑定成功后,可通过“广西税务”微信公众号等途径为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缴纳居民医保费用。
(三)缴费凭据。
1.通过“广西税务”微信公众号、微信城市服务、支付宝市民中心、银联“云闪付”等线上渠道缴费的,以电子支付凭证作为缴费凭据。
2.通过银行移动智能终端(POS机)、自助办税终端等缴费的,以机打小票作为缴费凭据。
3.通过银行柜面、协议扣款缴费的,以银行业务凭证作为缴费凭据。
通过上述方式缴费(除个账代缴缴费方式外)的,可在三个工作日后通过“广西税务”微信公众号查看或下载电子缴费证明(电子缴费证明与纸质缴费证明具有同等效力,确需纸质缴费证明的,可自行到办税服务厅的自助办税终端打印)。
九、工作内容
(一)宣传发动(2025年10月17日起)。
1.开展宣传动员工作。县税务局、县医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村(社区)要通过广播、电视、手机短信、微信、展板、LED显示屏、宣传车、横幅标语、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对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进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力争做到家喻户晓。
2.开展人员培训。县税务局、县医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业务工作需要,不定期联合或单独举办医保参保缴费业务培训,确保乡(镇)、村(社区)工作人员掌握工作方法和标准,规范医保资料统计、宣传发动、资金管理等工作。
(二)基金收缴(2025年10月17日起)。
1.落实人员、明确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集中力量,分片分组进村入户开展宣传工作,做到家喻户晓,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2.做好参保缴费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结合工作实际,组织辖区村社区干部开展参保缴费工作,做到“全员参保”。
(三)信息核对更新(2025年10月17日起)。
1.县医保局要及时全面完成乡(镇)参保信息录入、参保人数与基础资料核对等各项工作。
2.各乡(镇)要加强数据信息维护和管理,认真整理、核对、更新2026年参保信息,特别是身份证号码和电话号码,要确保参保居民基础信息准确无误。要杜绝错收、漏收、重复收等现象出现,避免虚假参保等违规行为发生。
十、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成立领导小组,明确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为该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要指定至少2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协调推进辖区城乡居民2026年医保参保缴费工作。要充分认识参保缴费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进一步统一思想,落实责任,周密部署,集中人力、精力,层层宣传、动员、部署,认真扎实做好参保缴费工作。县税务局、县医保局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分组分片对乡(镇)开展指导培训,加强对筹资工作的统筹指导和组织协调。
(二)明确职责,通力配合协作。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三)广泛宣传,做好舆情管控。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继续强化城乡居民医保民生工程宣传,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宣传栏、宣传资料、宣传标语、网络、微信等开展宣传的同时,要充分发挥社区、学校、医疗机构、经办机构等宣传主阵地的作用,全面宣传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参保和就医结算程序等政策,提高宣传的针对性,积极引导广大城乡居民参保续保,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医保知晓度和满意度。要强化责任意识,高度重视舆情应对及新闻处置工作,确保宣传舆论工作任务落实落地,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舆论氛围。
(四)强化管理,确保基金安全。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选配责任心强、业务能力强的工作人员入村指导村干填写收款收据,防止出现收据填写内容与参保人员实际情况不符的现象发生。各村(社区)在收取居民个人参保资金时,要按时足额将资金存入协议缴费账户,并及时通过税务“虚拟户”申报入库,防止基金被截留、贪污或挪用,做到专款专账专用,确保基金安全。
(五)安排资金,做好经费补助。县财政局按完成参保居民人数每人1元的标准,作为各乡(镇)人民政府征缴工作经费补助,由医保部门负责向县人民政府申请经费补助,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统筹安排使用。
(六)加强指导,确保工作落实。在参保缴费工作启动后,由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抽调人员组成多个指导组,不定期对各乡(镇)开展工作情况进行指导,确保工作按时开展;各指导组要及时将指导情况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由办公室将全县参保缴费进展情况汇总向县委、县政府报告。
附件:德保县202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乡(镇)预期目标一栏表
附 件
德保县202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各乡(镇)预期目标一览表
|
序号 |
乡(镇) |
2026年度 | |
|
2026年参保扩面预期目标数(人) |
符合参保条件的[A2]农村低保对象、脱贫人口(含2014年、2015年退出户)和符合参保条件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参保率(%) | ||
|
1 |
城关镇 |
34158 |
99 |
|
2 |
都安乡 |
16500 |
99 |
|
3 |
马隘镇 |
33956 |
99 |
|
4 |
那甲镇 |
23629 |
99 |
|
5 |
足荣镇 |
19821 |
99 |
|
6 |
隆桑镇 |
15811 |
99 |
|
7 |
荣华乡 |
17141 |
99 |
|
8 |
燕峒乡 |
29401 |
99 |
|
9 |
龙光乡 |
30344 |
99 |
|
10 |
巴头乡 |
19575 |
99 |
|
11 |
敬德镇 |
27618 |
99 |
|
12 |
东凌镇 |
33454 |
99 |
|
合 计 |
301408 |
99 | |
注:2026年参保扩面预期目标数最终以区级、市级要求为准。
![]()
德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1月7日印发
[A1]“重城镇度残疾人“改为“重度残疾人“
[A2]“农村低收入人口“改为“农村低保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