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德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4年10月15日 |
| 标 题:德政办发〔2024〕43号德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德保县燃气管道等市政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德政办发〔2024〕43号 | 发布日期:2024年10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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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德保县燃气管道等市政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实施方案(2023—2025年)》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德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0月16日
德保县燃气管道等市政管道
老化更新改造实施方案(2023—2025年)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加快推进县燃气等市政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工作,提升安全发展保障能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国办发〔2022〕2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城市燃气等市政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桂政办发〔2023〕39号)、《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城市燃气等市政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百政办发〔2024〕1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坚持适度超前进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老化更新改造,加快推进城市燃气等市政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加强市政基础设施体系化建设,保障安全运行,提升德保燃气管道等市政管道安全运行,促进德保县城市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在2022—2023年启动实施一批城市燃气等市政管道老化更新改造的基础上,2024年抓紧启动实施新一批城市燃气等市政管道老化更新改造项目,探索更新改造的方法路径,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2024年底基本完成运行年限20年以上、经评估存在安全隐患的城市燃气等市政管道和设施更新改造。2025年底前,基本完成城市燃气等市政管道老化更新改造任务,建立健全长效更新机制。
二、范围标准
(一)更新改造对象范围
1.燃气管道和设施
(1)市政管道与庭院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全部灰口铸铁管道;不满足安全运行要求的球墨铸铁管道;运行年限满20年,经评估存在安全隐患的钢质管道、聚乙烯(PE)管道;运行年限不足20年,存在安全隐患,经评估无法通过落实管控措施保障安全的钢质管道、PE管道;存在被建构筑物占压等风险的管道。
(2)立管(含引入管、水平干管,下同)。运行年限满20年,经评估存在安全隐患的立管;运行年限不足20年,存在安全隐患,经评估无法通过落实管控措施保障安全的立管。
(3)厂站和设施。存在超设计运行年限、安全间距不足、临近人员密集区域、地质灾害风险隐患大等问题,经评估不满足安全运行要求的厂站和设施。
(4)用户设施。居民用户的橡胶软管、需加装的安全装置等工商业等用户存在安全隐患的管道和设施。
2.其他管道和设施
(1)供水管道和设施。水泥管道、石棉管道、无防腐内衬的灰口铸铁管道;运行年限满30年,存在安全隐患的其他管道;存在安全隐患的二次供水设施。
(2)排水管道。平口混凝土、无钢筋的素混凝土管道,存在混错接等问题的管道;运行年限满50年的其他管道。
(二)更新改造标准
城市燃气、供水、排水等老化管道和设施更新改造所选用材料、规格、技术等应符合相关规范标准要求,注重立足当前兼顾长远。结合更新改造同步在燃气管道重要节点安装智能化感知设备,完善智能监控系统,实现智慧运行,完善消防设施设备,增强防范火灾等事故能力。推动居民用户将橡胶软管更换为金属软管,督促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安装可燃气体报警和切断装置。推广应用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从源头提升管道和设施本质安全以及信息化、智能化建设运行水平。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老化更新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成立德保县城市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工作专班)。
召 集 人:梁帮幸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召集人:陆俊材 县政府办副主任
岑忠欧 县城管局局长
成 员:高建琳 县城管局副局长
钟小燕 县住建局副局长
林 琳 县发改局副局长
蔡 斌 县公安局副局长
赵红茂 县司法局副局长
陆树壮 县财政局副局长
蒙丽轩 县自然资源局总工程师
农德磊 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李冬雪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岑章起 县政数中心主任
陈程明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德保支局副局长
吕素娥 德保县缘润天然气有限公司总经理
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城管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城管局局长岑忠欧担任,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城市燃气等市政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工作。
四、工作安排
(一)开展前期摸排,完善改造计划(2024年5月—9月)。制定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前期排查摸底,对燃气、供水、排水等管道和设施开展评估,认真谋划更新改造项目,补充完善更新改造计划,持续健全更新改造项目库。
(二)加快整治攻坚(2024年9月—2025年6月)。按轻重缓急,优先对安全隐患突出的管道和设施实施改造,每年明确年度项目清单和改造计划,抓紧实施城市燃气等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探索更新改造的方法路径,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逐步建立健全与更新改造工作相适应的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
(三)健全长效机制(2025年7月—12月)。认真总结德保县燃气等管道老化更新改造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提炼并固化为制度,落实对城市燃气等管道和设施的长效管理。
五、重点任务
(一)完成城市燃气等市政管道和设施普查。县工作专班统筹开展城市燃气、供水、排水等市政管道和设施普查,并组织符合规定要求的第三方检测评估机构和专业经营单位进行评估。地下管线普查运用调查、探测等多种手段,全面摸清城市燃气、供水、排水等市政管道和设施种类、权属、构成、规模,摸清位置关系、运行安全状况等情况,掌握周边水文、地质等外部环境,明确老旧管道和设施底数,建立更新改造台账。建立健全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完善城市燃气、供水、排水等市政管道基础信息数据,健全平台信息动态更新机制,实时更新信息底图。〔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政数中心、德保县缘润天然气有限公司〕
(二)完成城市燃气管道等检验和评估。按照国家关于城市 燃气管道老化评估工作指南等文件要求加强对城市燃气、供水、排水等管道和设施检验和评估工作的监管,对违规出具失实报告的第三方检测评估机构依法严肃追究责任。着力解决一批历史遗留问题,特别是因历史原因导致工程设计及竣工资料缺失的管道和设施,专业经营单位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核查评估、补充测绘并根据评估结果予以整改,确保管道和设施安全运行。鼓励并加快核准规模较大、监管体系健全的燃气企业对燃气管道和设施进行检验检测。〔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市场监管局、德保县缘润天然气有限公司〕
(三)加快城市燃气等市政管道老化更新改造项目实施。对城市燃气等市政管道老化更新改造涉及的占道开挖、交通疏导等审批事项和环节,建立健全快速精简的审批机制。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审查更新改造方案,鼓励进行一次性联合验收。专业经营单位要切实承担主体责任,有序安排施工,减少交通阻断。〔责任单位:县城管局等相关单位〕
(四)协同实施其他项目更新改造。切实履行属地责任,加 强管理和监督,明确不同权属类型老化管道和设施更新改造实施主体,做好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汛期防洪排涝等工作的衔接,推进相关消防设施设备补短板,推动城市燃气、供水、排水等管道分片区统筹改造、同步施工并做好废弃管道处置和资源化利用,避免改造工程碎片化、重复开挖、“马路拉链”、多次扰民等。严格落实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责任,杜绝质量安全隐患,按规定做好改造后通气、通水等关键环节安全监控,做好工程验收移交。依法实施燃气压力管道施工告知和监督检验。〔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县住建局、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
(五)同步推进智能化、数字化、网络化建设。结合更新改 造工作,搭建燃气、供水、排水等市政管道和设施感知网络,将智能化改造项目列入年度投资计划,在新建工程、改建工程、应急抢修、道路开挖时同步安装智能化监测设施,实时掌握管道和设施的运行状况。完善燃气信息化监管系统,将城市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信息及时纳入系统,实现城市燃气管道和设施动态监管、互联互通、数据共享,有条件的应推动燃气信息化监管系统与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综合管理信息平台、CIM平台等深度融合,与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城市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平台充分衔接,提高城市管道和设施的运行效率及安全性能,促进对管网漏损、运行安全及周边重要密闭空间等的在线监测、及时预警和应急处置。〔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县住建局、县发改局、县政数中心、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
(六)大力推进“瓶改管”工程。将“瓶改管”工程与城市燃气等管道老化更新改造一并部署推进,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探索推进城中村、老旧住宅区等居民以及餐饮等非居民瓶装燃气用户实施管道天然气改造,提升城市管道燃气覆盖率,优化城市能源结构,切实保障城市用气安全。〔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县住建局、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自然资源局〕
(七)加强管道和设施运维养护。工作专班要加强监管,督促专业经营单位严格落实运维养护主体责任。专业经营单位要加强运维养护能力建设,完善资金投入机制,健全隐患排查机制,定期开展检查、巡查、检测、维护,依法组织燃气压力管道定期检验,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防止管道和设施带病运行;健全应急抢险机制,提升迅速高效处置突发事件能力。鼓励专业经营单位承接属于非居民用户所拥有燃气等管道和设施的运维管理。对于业主共有燃气等管道和设施,更新改造后可依法移交给专业经营单位,由其负责后续运营维护和更新改造。〔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应急管理局〕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德保县城市燃气等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工作专班办公室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道建设管理、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等工作要求,加强对全县燃气等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工作的统筹指导,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把推进城市燃气等管道老化更新改造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政府统筹、专业经营单位实施、有关各方齐抓共管的城市燃气等管道老化更新工作机制,明确各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和专业经营单位责任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及时破解更新改造工作中的难题;不搞“一刀切”,不层层下指标,避免“运动式”更新改造;健全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作用,统筹协调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产权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用户等,搭建沟通议事平台,共同推进城市燃气等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工作。城市燃气、供水、排水等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监管责任,加强业务指导,完善项目审批、技术支撑等配套措施。城市燃气、供水、排水等专业经营单位要认真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快项目实施。县城管局要进一步加强对城市地下管道建设改造等工作的统筹指导,会同县有关部门抓好相关工作的督促落实,及时将有关工作情况报告县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县住建局、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市场监管局等相关单位〕
(二)建立更新改造资金合理共担机制。建立城市燃气等管道老化更新改造资金由专业经营单位、政府、用户合理共担机制。专业经营单位要依法履行对其服务范围内城市燃气等管道老化更新改造的出资责任。工商业等用户承担业主专有部分城市燃气等管道老化更新改造的出资责任。财政部门要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落实出资责任,加大城市燃气等管道老化更新改造投入力度,将符合条件的城市燃气等管道老化更新改造项目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不得违规举债融资用于城市燃气等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坚决遏制新增政府隐性债务。〔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城管局、县住建局〕
(三)加大融资保障力度。鼓励商业银行在风险可控、商业 可持续的前提下,依法合规加大对城市燃气等市政管道老化更新改造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引导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根据各自职能定位和业务范围,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依法合规加大对城市燃气等市政管道老化更新改造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城管局、县住建局、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德保支局)
(四)落实价格调整和税费减免政策。城市燃气、供水管道 老化更新改造投资、维修以及安全生产费用等,根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有关规定核定,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目录,相 关成本费用计入定价成本。价格主管部门要在成本监审基础上,综合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按照相关规定适时适当调整供气、供水价格;对应调未调产生的收入差额,可分摊到未来监管周期进行补偿。更新改造后交由专业经营单位负责运营维护的业主共有管道和设施,移交之后所发生的维护管理费用,专业经营单位可按照规定进行税前扣除。(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城管局、县住建局,县税务局等)
(五)强化监管和长效治理。加强城市燃气等市政管道老化 更新改造相关产品、器具、设备的质量监管。规范燃气市场秩序,完善准入条件,设立退出机制,严格燃气经营许可证管理,切实加强对燃气企业的监管。加快完善健全燃气安全管理体制,全链条明晰分解落实部门安全生产相关责任,切实加强违建拆除执法,积极解决第三方施工破坏、违规占压、安全间距不足、地下信息难以共享等城市管道保护等突出问题。〔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管局〕
(六)加强宣传引导。各单位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 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城市燃气等市政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对城市更新的积极意义,加强正面引导,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及时做好有关政策措施官方解读,及时总结典型经验,营造创先争优浓厚氛围。及时通报工程进展情况,切实解决影响工程建设的各类问题,确保如期完成各项工程建设任务。〔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城管局、县住建局〕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监察委、县人民法院,
县人民检察院。
县工商业联合会。
德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0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