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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德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成文日期:2024年10月17日
标  题:德政办发〔2024〕42号德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德保县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 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德政办发〔2024〕42号发布日期:2024年10月19日

德政办发〔2024〕42号德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德保县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 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4-10-19 16:00     来源:德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县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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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德保县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德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1018

(此件公开发布)

德保县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缴费工作方案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桂医保发〔20243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困难特殊人群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桂医保发〔202237号)、德保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2014年、2015年退出户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资助比例的批复》(德政函〔2022471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县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参保征缴工作,巩固居民医保管理体制改革成果,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和健康水平,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坚决扛起新时代赋予医疗保障工作的新使命,持续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医疗保障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结合起来,更好地为城乡居民提供优质、便捷的医保服务,切实防范城乡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发生

目标任务

2025年全县常住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保持稳定,力争稳中有升,全力完成自治区和市级下达的参保扩面任务数。符合参保条件的农村低收入人口(含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人口(含2014年、2015年退出户)参保率不低于99%。在规定的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过渡期内(以下简称过渡期内),符合参保条件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含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以下称监测对象)参保率达100%。其中,农村低收入人口和脱贫人口要在202412月底前实现参保率达99%,监测对象要在202412月底前实现参保率达100%。积极做好以监测对象、脱贫人口及农村低收入人口为重点的参保动员工作,力争做到应保尽保,确保不出现因宣传动员不到位而未参保的现象,有效防范因病致贫返贫风险。

三、领导机构

为加强对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缴费工作的领导,决定成立德保县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缴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长:李振认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提名人选

副组长:  农继慧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员:  李荣报  办副主任

刘朝晖办副主任

农绍边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人社局局长

  岑秀杯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李世鹏县税务局局长

县医保局局长

  罗朝川委农办主任,县农业农村局局长、县乡村振兴局局长(兼)

颜明挥县财政局局长

  李成篇县民政局局长

  岑加伟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陈伟锋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黄小示县教育局局长

李丹丹统计局局长

潘友雁县残联理事长

  农翌熙县信息中心主任

陈仁宝融媒体中心主任

  城关镇人民政府镇长

梁钰郢都安乡人民政府乡长

  黄光曙马隘镇人民政府镇长

  那甲镇人民政府镇长

许宜引足荣镇人民政府镇长

许宜撬隆桑镇人民政府镇长

  韦志坚  荣华乡人民政府乡长

  陆海华  燕峒乡人民政府乡长

  陈夏霖  龙光乡人民政府乡长

农光红巴头乡人民政府乡长

  赵晓瑛  敬德镇人民政府镇长

  王自雕东凌镇人民政府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税务局,办公室主任由李世鹏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徐友清、卢光明同志担任,成员从县税务局、县医保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教育局、统计局、县残联、县融媒体中心等单位抽调人员组成负责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的组织实施。

四、参保对象和范围

坚持家庭成员整体参保原则,凡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一)具有本县户籍的城乡居民。

(二)非本县户籍的县内在校生。

(三)无广西户籍和非统筹地区户籍且在户籍地未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可持本县居住证在本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四)灵活就业人员可自主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符合劳动保障部《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劳动保障部令第26号)但未就业的港澳台人员。

)符合《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16号)但未就业的外国人。

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及离退休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不得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得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待遇。

五、缴费及享受待遇时间

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缴费时间为202491日至20241231日。

(一)2025年起,除新生儿等特殊群体外,对未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期内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人员,设置参保后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其中,未连续参保的,每多断保1年,原则上在固定待遇等待期基础上增加变动待遇等待期1个月,参保人员可通过缴费修复变动待遇等待期,每多缴纳1年可减少1个月变动待遇等待期,连续断缴4年及以上的,修复后固定待遇等待期和变动待遇等待期之和原则上不少于6个月。缴费参照当年参保地的个人缴费标准。等待期具体标准由自治区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2025年起,对断保人员再参保的,可降低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对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满4年的参保人员,之后每连续参保1年,可适当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对当年基金零报销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次年可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连续参保激励和零报销激励,原则上每次提高限额均不低于1000元,累计提高总额不超过所在统筹地区大病保险原封顶线的20%。居民发生大病报销并使用奖励额度后,前期积累的零报销激励额度清零。断保之后再次参保的,连续参保年数重新计算。具体政策标准由自治区根据医保基金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确定。

(二)新生儿参保缴费。新生儿在出生后3个月内参保缴费的,从出生之日起开始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1.新生儿应及时取得合法身份,在出生之日起90天以内参保缴费的,个人缴费标准为400/人。母亲(或父亲)一方为广西户籍,且在住院期间尚未办理户籍登记的初生新生儿,可在出生的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预参保登记,新生儿预参保登记成功后应及时通过广西税务12366微信公众号缴费,预参保登记的新生儿证件类型选择其他个人证件。已预参保登记并缴费的新生儿应及时在出生之日起90天内办理户籍登记,并按相关规定持户口本和预参保登记表到医保经办机构修改参保信息,正式办理参保登记。

2.新生儿在202571日至20251231日参保缴费,且出生超过90天才缴费的,其个人需一次性缴纳当年财政补助标准和个人缴费标准的合计费用。

3.出生当年参保缴费待遇。新生儿在出生之日起90天内参保缴费的,从出生之日起开始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在出生之日起超过90天参保缴费的,从参保缴费次月1日起开始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4.出生跨年度参保缴费待遇。新生儿在出生后次年(出生后90天内)参保缴费的,如补缴出生当年的参保费用,可从出生之日起开始享受出生当年度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如不补缴,只能享受参保年度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新生儿在出生后次年(超过90天)参保缴费的,从参保缴费次月1日起开始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六、缴费标准

一)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参保人员个人缴费标准为400/·年。个人缴费应在规定的缴费期限内按年度一次性缴纳。

城乡居民在当年630日前参保缴费的,只需缴纳个人缴费标准部分,并享受当年的财政补助。除新生儿外,城乡居民在71日至1231日参保缴费的,应由个人一次性缴纳当年财政补助标准和个人缴费标准的费用(超过630日缴费的,个人缴费预计1070/人,政府不补助)。

(二)对困难特殊人群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实行分类资助参保政策。

1.全额补助类:政府补助100%,即补助400/人。

1)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2)残疾补助对象:城镇、农村残联在册的重度残疾人(一级、二级)。

3)部分重点优抚对象。

伤残人员、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退役人员。

4)年龄满60周岁以上,累计定工工龄满20年以上的退职定工干部。

5)计生补助对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的农村独生子女家庭、依法生育的农村双女结扎家庭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每年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费用,由其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负担。

6)边境村居民补助

龙光乡大邦村、钦迷村和燕峒乡下钦村、多龙村、利屯村等5个边境村居民。

2.定额补助类:采取个人按其特殊身份应缴纳的定额标准缴费,剩余差额应缴部分由相关部门代缴。

1)城乡低保对象,以及城乡低保边缘对象中年满60岁以上的老人、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按其个人应缴费金额的60%给予定额资助,即补助240/个人缴纳160/人。

2)对返贫致贫人口,以及在过渡期内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监测对象,按其个人应缴费金额的60%给予定额资助,即补助240/人,个人缴纳160/人。返贫致贫人口及监测对象同时对应多个身份类别的,按资助的最高标准给予资助。

3)未纳入乡村振兴部门防止返贫监测的脱贫人口,在过渡期内,执行资助参保渐退政策,其中,2016—2020年脱贫户按其个人应缴费金额的30%给予资助,即补助120/个人缴纳280/人;2014年、2015年退出户按其个人应缴费金额的15%给予资助即补助60/人,个人缴纳340/人。

困难特殊人群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应以参保人缴费时的人员类别给予对应的资助标准,后期若身份变动原则上不改变资助标准。

七、参保缴费流程及方式

医保部门负责城乡居民参保登记,税务部门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征收入库。

(一)参保登记。连续参保人员基础信息(参保区域、姓名、身份证号码)需变更的,应在缴费前到县医保局参保登记服务窗口或各乡(镇)医保经办服务点进行变更登记。新参保人员应由居民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县医保局负责参保登记核定后,再进行缴费。

(二)缴纳方式

1.全额补助类: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统一申请资金代缴。

1)各乡(镇)人民政府以20241231日在册的各类全额代缴特殊人群名单为准,进行数据核查比对,去重后报县级相应业务主管部门审核确认,以确认后的名单做为政府全额代缴名单,各乡(镇)人民政府应于20241215日前根据确认的代缴名单向县人民政府申请第一次补助资金(申请补助资金文件统一交到县医保局办公室汇总),县财政局于20241225日前将全额代缴资金落实到位。各乡(镇)于20241231日前通过税务部门设置的虚拟户代申报缴费,确保202511日起基本医疗保险生效。

2)各乡(镇)人民政府应于2025210日前确认202412月至20252月变动的代缴名单向县人民政府申请第二次补助资金(申请补助资金文件统一交到县医保局办公室汇总),县财政局于2025220日前将全额代缴资金落实到位。各乡(镇)于2025228日前代申报缴费,确保2025228日前基本医疗保险生效。

3)各乡(镇)人民政府应于2025615日前确认20252月至6月变动的代缴名单向县人民政府申请第三次补助资金(申请补助资金文件统一交到县医保局办公室汇总),县财政局于2025620日前将全额代缴资金落实到位。各乡(镇)于2025630日前代申报缴费,确保2025630日前基本医疗保险生效。

2.定额补助及无补助类:除全额补助类人员外,所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以下缴费方式之一进行缴费:

1)集中代收

由各村(社区)根据乡(镇)人民政府要求组织人员代收代缴本村(社区)参保人员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代收人员在收缴参保费后,要及时开具代收款收据给参保人,并按要求代申报缴费。

2)居民自行缴费渠道

城乡居民原则上以家庭为单位参加居民医保,县内中小学在校生必须随家长一起整户参加居民医保。

线上渠道。广西税务12366微信公众号、微信城市服务、支付宝市民中心、银联云闪付等线上渠道缴费。

签约扣费。签订委托金融机构扣费协议通过银行扣费。

柜台缴费。金融机构柜台或办税服务厅办理缴费。

其他代收。农村金融服务点、已部署移动智能终端机的社区及村委、大中专院校等单位代收。

其中定额补助类人员自行缴费后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统一申请补助资金。

各乡(镇)人民政府应于2025710日前确认2025630日在册的已自行缴费的定额补助类人员名单,向县人民政府申请第一次部分补助资金(申请补助资金文件统一交到县医保局办公室汇总),县财政局于2025720日前将补助资金落实到位。

各乡(镇)人民政府应于2025110日前确认20247月至202412月变动的代缴名单向县人民政府申请第二次部分补助资金(申请补助资金文件统一交到县医保局办公室汇总),县财政局于2025220日前将补助资金落实到位。各乡(镇)收到补助资金后应及时发放至定额补助人员。

(三)缴费凭据

1.通过广西税务12366微信公众号、微信城市服务、支付宝市民中心、银联云闪付等线上渠道缴费的,以电子支付凭证作为缴费凭据。

2.通过银行移动智能终端(POS机)、自助办税终端等缴费的,以机打小票作为缴费凭据。

3.通过银行柜面、协议扣款缴费的,以银行业务凭证作为缴费凭据。

通过上述方式缴费的,可在三个工作日后通过广西税务12366微信公众号查看或下载电子缴费证明(电子缴费证明与纸质缴费证明具有同等效力,确需纸质缴费证明的,可自行到办税服务厅自助办税终端打印)。

八、工作内容

(一)宣传发动(202491

1.开展宣传动员工作。县税务局、县医保局、乡(镇)人民政府、村(社区)要通过广播、电视、手机短信、微信、展板、LED显示屏、宣传车、横幅标语、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对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进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力争做到家喻户晓。

2.开展人员培训。县税务局、县医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业务工作需要,不定期联合或单独举办医保参保缴费业务培训,确保乡(镇)、村级工作人员掌握工作方法和标准,规范医保资料统计、宣传发动、资金管理等工作。

(二)基金收缴(202491

1.落实人员、明确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集中力量,分片分组进村入户开展宣传工作,做到家喻户晓,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2.做好参保缴费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结合工作实际,组织辖区村干部(社区)开展参保缴费工作,做到全员参保

(三)信息核对更新(202491

1.县医保局要及时全面完成乡(镇)参保信息录入、参保人数与基础资料核对等各项工作。

2.各乡(镇)要加强数据信息维护和管理,认真整理、核对、更新2025年参保信息,特别是身份证号码和电话号码,要确保参保居民基础信息准确无误。要杜绝错收、漏收、重复收等现象出现,避免虚假参保等违规行为发生。

3.各乡(镇)录入城乡特困、低保、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部分重点优抚对象、农村低收入家庭中年满60周岁以上老年人与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脱贫不稳定人口、返贫致贫人口以及城镇、农村重度残疾人员的参保人数必须与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残联、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的数据吻合,严禁杜绝重复缴费现象。

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乡(镇)人民政府要成立领导小组,明确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为该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要指定至少2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协调推进辖区城乡居民2025年医保参保缴费工作。充分认识参保缴费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进一步统一思想,落实责任,周密部署,集中人力、精力,层层宣传、动员、部署,认真扎实做好参保缴费工作。县税务局、县医保局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分组分片对乡(镇)开展督导培训,加强对筹资工作的统筹指导和组织协调。

(二)明确职责,通力配合协作。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税务、医保、卫健、民政、财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残联、退役军人事务等部门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沟通和政策宣传,摸清应参保人员底数,做好享受补贴人员统计造册,避免重复享受财政补助。(各乡(镇)人民政府、各部门职责分工详见附件1

(三)广泛宣传,做好舆情管控。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继续强化城乡居民医保民生工程宣传,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宣传栏、宣传资料、宣传标语、网络、微信等开展宣传的同时,要充分发挥社区、学校、医疗机构、经办机构等宣传主阵地的作用,全面宣传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参保和就医结算程序等政策,提高宣传的针对性,积极引导广大城乡居民参保续保,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医保知晓度和满意度。要充分利用城乡居民亲朋好友的信息渠道,通过多种方式与外出务工人员取得联系,宣传引导他们积极参保。要强化责任意识,高度重视舆情应对及新闻处置工作,确保宣传舆论工作任务落实落地,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舆论氛围。

(四)强化管理,确保基金安全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选配责任心强、业务能力强的工作人员入村指导村干填写收款收据,防止出现收据填写内容与参保人员实际情况不符的现象发生。各村(社区)在收取居民个人参保资金时,要按时足额将资金存入协议缴费账户,并及时通过税务虚拟户申报入库。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严格督查,防止基金被截留、贪污或挪用,做到专款专账专用,确保基金安全。

(五)安排资金,做好经费补助。县财政按完成参保居民人数每人1元的标准,作为各乡(镇)人民政府征缴工作经费补助,由税务部门负责向县人民政府申请经费补助,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统筹安排使用。

(六)加强督查,确保工作落实。在参保缴费工作启动后,由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抽调人员组成多个督查组,定期对各乡(镇)开展工作情况进行督查,确保工作按时开展;各督查组要及时将督查情况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由办公室汇总情况向县委、县政府汇报全县参保缴费进展情况。对工作不力和进度缓慢的单位和个人,将在全县进行通报。

(七)实行绩效考核。将各乡(镇)人民政府参保率指标纳入年度绩效考核指标,确保2025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附件:1.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部门职责分工

2. 德保县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乡(镇)任务指标一栏表

附件1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部门职责分工

根据2025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需要,各乡(镇)、各部门分工职责如下: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一)负责制定本乡(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收缴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加强领导,各乡(镇)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成立乡(镇)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做好宣传动员和征缴工作。

(二)负责组织做好应参保人员的造册统计及各类补助人员名单分类造册、去重工作。全额补助类按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重城镇度残疾人、部分重点优抚对象退职定工干部、计生对象、边境村居民的顺序界定全额补助人员名单(补助名单间不能重复造册统计),同时分别报送县民政局、县残联、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卫生健康局、县财政局、县医保局等部门;征缴工作结束后,根据缴费到帐人员名单与定额补助类人员名单、全额补助类名单进行比对去重工作,确定定额补助类人员名单。负责统计造册边境村补助名单;负责向县人民政府申请本乡政府代缴各类补助资金。

县税务局:负责牵头制定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实施方案。开展医保缴费培训,落实缴费宣传工作,印制和发放2025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宣传资料指导各乡(镇)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联合县医保局定期通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进度;按各人民政府实际征缴人数,向县人民政府申请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经费

县医保局:负责指导各乡乡共同做好参保居民信息维护、管理等工作对一人多号、重复参保等情况及时进行核查处理不断提升参保人员登记信息的数据质量。督促各乡(镇)人民政府做好各类特殊人群等登记造册和资金申报工作,汇总乡(镇)各类特殊人群政府代缴补助资金并向县人民政府申请财政资金。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协调各乡(镇)民政府做好本乡(镇)符合补助条件的参保计生对象名单,以村社区为单位登记造册,负责审核确认对象名单,并及时将确认后的名单反馈给各乡(镇)人民政府并负责汇总报送县医保局。

县民政局:负责协调各乡(镇)人民政府做好本乡(镇)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低保对象以及农村低收入家庭中年满60周岁以上老年人、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以村社区为单位登记造册,负责审核确认对象名单,及时将确认后的名单反馈给各乡(镇)人民政府并负责汇总报送县医保局。

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协调各乡(镇)人民政府做好本乡(镇)重点优抚对象名单并汇总和审核全县部份重点优抚对象(具体指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伤残人员、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退役人员)登记造册,同时报送县医保局。

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负责协调各乡(镇)人民政府做好本乡(镇)监测对象、返贫致贫人口以及脱贫人口的统计工作,以村社区为单位登记造册,负责审核确认对象名单,及时将确认后的名单反馈给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汇总报送县医保局

县残联:负责协调各乡(镇)人民政府做好本乡(镇)的城镇、农村重度残疾人(一级、二级)名单统计工作,以村社区为单位登记造册(非农业人口与农业人口分开统计,非农业人口不包括在职职工和退休职工),负责审核确认对象名单,及时将确认后的名单反馈给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汇总报送县医保局。

    县教育局:负责组织、协调中小学、幼儿园等在校学生的参保、缴费工作,及时传递或通过政务平台及时共享在校学生基础信息,协同医保和税务部门做好参保缴费宣传,推进辖区内在校学生纳入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范围。

县财政局:负责做好经费的预算、拨付、管理工作,及时划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配套补助资金,合理安排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人员业务经费及各乡(镇)的征缴工作经费;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的监督工作,定期检查县、乡(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收支与参保居民诊疗疾病补偿受益情况。

县融媒体中心:积极配合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的宣传引导,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县统计局:负责提供各乡(镇)居民常住人口数等有关统计数据。

其他有关单位:根据各自工作职责,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附件2

德保县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乡(镇)任务指标一览

序号

2025年(指标)

2025年参保扩面任务数

符合参保条件的农村低收入人口、脱贫人口2014年、2015年退出户参保率(%

符合参保条件的监测对象参保率(%

1

城关镇

34631

99

100

2

都安乡

16616

99

100

3

马隘镇

34305

99

100

4

那甲镇

23650

99

100

5

足荣镇

19783

99

100

6

隆桑镇

15474

99

100

7

荣华乡

17161

99

100

8

燕峒乡

29667

99

100

9

龙光乡

30656

99

100

10

巴头乡

19571

99

100

11

敬德镇

27821

99

100

12

东凌镇

33818

99

100

303153

99

100

德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1018日印发

注:2025年参保扩面任务数最终以区级、市级下达参保任务数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