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德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4年09月04日 |
| 标 题:德政办发〔2024〕34号 德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德保县2024年扶持培育小微企业 上规入统攻坚工作方案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德政办发〔2024〕34号 | 发布日期:2024年09月06日 |
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县直各有关单位:
《德保县2024年扶持培育小微企业上规入统攻坚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德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德保县2024年扶持培育小微企业上规入统
攻坚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百色市关于稳增长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扭转培规入统被动局面,深入挖掘经济新增长点,增强德保县域经济发展后劲,结合德保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要求,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持续不断改善民生,保持社会大局和谐稳定,实现经济平稳健康生长。
二、目标任务
2024年我县拟培育26家企业上规入统目标任务,其中:县工信局负责培育工业企业7家;县商务局负责培育批发零售业、住宿业、商务服务业8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培育餐饮业1家;县住建局负责培育建筑业企业、房地产开发业和市政管理服务企业1家;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培育矿产资源开采业(采石场、方解石加工、石灰、沙场等)1家;县林业局负责培育木材加工业、木制品经营业1家;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培育交通物流业、修理服务业1家;县人社局负责培育人力资源服务业1家;县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负责培育文化体育娱乐业、旅游资源开发、旅游开发管理服务业及星级酒店业1家;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负责培育农业开发业、农业服务业1家;县教育局负责培育民办教学点、学校餐饮定点供应企业1家;县卫健局负责培育民营医疗卫生业1家;县工业园区管理中心负责培育园区加工业企业1家。各职能部门上规入统工作任务需于2025年1月5日前完成。
三、重点培育范围
明确培育重点和攻坚对象:以现有年营业收入未达上规上限的小微型企业、新注册成立企业为培育重点和服务对象,分类别、按梯队,加以重点培育扶持和跟踪服务,采取“一企一方案”进行指导。各主管部门要针对行业实际,适度引导业务相近的企业组建集团公司,提高上规升级效果。
四、职责分工
县直各有关部门要把培育企业上规入统工作作为稳增长的重要举措抓紧抓实,协同推进,形成合力。
(一)将县政府分管领导按所分管单位列为企业扶持第一责任人,单位主要领导列为直接责任人。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负责”的原则落实工作责任。
(二)县发改局负责协调各行业主管部门上规入统工作,完成领导交代的其他任务;牵头组织对申报企业奖励资金的审核及工作经费的申请;负责服务业企业的上规入统工作的指导、培训和材料审核等工作。
(三)县统计局负责培规入统企业的申报工作与业务指导,负责印发上规入统宣传手册。
(四)县工信局负责制造业、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企业的培育、扶持、排摸、申报工作。
(五)县商务局负责批发业、零售业、住宿业、租赁业、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业、其他服务业等企业的培育、扶持、排摸、申报工作。
(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具体负责餐饮业企业的培育、扶持、排摸、申报工作,并负责做好企业新建、改制、重新注册、合并或拆分的设立登记和变更登记工作;同时协助做好“个转企”业务指导工作。
(七)县住建局负责建筑业、工程专业技术服务业、物业管理、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中介服务、市政管理服务业等企业的培育、扶持、排摸、申报工作。
(八)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矿产资源开采、采石、采沙业的培育、扶持、排摸、申报工作。
(九)县林业局负责木材加工、木制品经营业等企业的培育、扶持、排摸、申报工作。
(十)县交通运输局负责交通运输、物流仓储以及装卸搬运和运输代理业、汽车修理服务等服务业企业的培育、扶持、排摸、申报工作。
(十一)县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负责县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负责文化艺术业,体育、歌舞娱乐场所,旅游资源开发、旅游管理服务业及星级酒店住宿业等服务业企业的培育、扶持、排摸、申报工作。
(十二)县人社局负责人力资源、劳务派遣等服务业单位的培育、扶持、排摸、申报工作。
(十三)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负责农业开发、农业服务业等企业的培育、扶持、排摸、申报工作。
(十四)县卫健局负责民办医疗卫生业等服务业单位的培育、扶持、排摸、申报工作。
(十五)县工业园区管理中心负责对县辖区入驻工业园区加工业企业的管理服务、指导、排摸、培育与申报工作。
(十六)县税务局负责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对规上企业给予一定的税收政策倾斜;指导企业依法合理纳税,合理解决相关进项税抵扣等问题;做好部分企业税务稽查工作;积极做好入规入统企业税务登记证发放工作。
(十七)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德保监管支局负责对年度拟培育上规企业的融资贷款问题给予协调解决。
(十八)县财政局负责做好融资政策指导服务工作,并落实兑现上年度实现上规企业的奖励和部门培育经费,以及2024年企业统计联网直报工作业务经费保障。
各培育部门要抓紧时间对2024年下半年攻坚培育企业做好摸底工作,并针对每个企业做好“一企一方案”提交。培育上规入统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具体评分细则由县发改局和县统计局制定。
五、时间安排
攻坚时间为2024年8月至2025年1月5日。2024年9月取得阶段性成效;2025年1月5日前全面完成年度攻坚目标任务。
六、工作措施
(一)实行上规企业公示扶持制度。对全县上规企业行文公示(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对列入公示名单的企业,作为重点保护企业,在扶持政策上给予重点倾斜:
1.安排县领导、相应县直主管部门干部挂点联系企业,帮助解决实际问题。(责任单位:县政府办)
2.实行办事绿色通道服务,各项收费能免则免、能减则减,收费标准就低不就高。(责任单位:县直各有关部门)
3.优先安排技改项目补助、中小企业发展资金补助、企业节能补助和“惠企贷”融资支持等,优先安排财政扶持资金。(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财政局)
(二)加强规下企业分类指导服务。对规模以下企业,要加强分类指导,多部门联合上门服务,促使企业尽快培育上规。
1.加强“个转企”工作力度。由县发改局和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相关部门协同作战,密切配合,对全县经营规模较大、营业收入达到上规标准的个体经营户进行排查,摸清底数,做好相关优惠与奖励政策的宣传,深入动员这些大个体注册转型为法人企业,并加以扶持培育,直至上规入库。(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税务局)
2.对税收政策调整造成的进账税抵扣问题,税务部门要组成工作组进驻企业帮助理顺,拿出可行的解决方案,上报县人民政府审批。(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3.对产值未达到设计标准(以申报立项、备案的项目可行性报告为依据)的投产达产2年以上的企业,要指导企业规范统计产值和依法纳税。已经明显达到上规标准的规下企业,要组织对企业法人、财务人员进行税法专题宣传培训,同时帮助企业规范财务管理。对明显漏统产值的规下企业,税务、工信、商务、市场监督管理、水利、文旅、住建、自然资源等相关主管部门要约谈企业负责人。涉及明显故意偷漏税的企业,要加强税务稽查,依法立案查处,同时要对依法征税不力的具体人员进行问责。(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县财政局及各企业主管部门)
4.对已达到或接近上规入统标准的企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力度,积极协助落实生产条件,促其尽快投产达效。同时,要督促企业规范财务核算,健全生产资料台账,协调各方共同努力采取措施、创造条件,及时推进申报入统。对多个企业通过靠大联强、重组等方式组建新的企业集团或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可以不改变原来企业的管理现状,由集团自行安排一家骨干企业作为集团总部组织申报入库,负责集团入统后的日常统计联网直报业务,集团成员企业按月向骨干企业报送相关生产和财务数据。政府采取灵活多样的措施,明确保障相关子公司联合组建集团企业后不增加相应的负担。(责任单位:各企业主管部门)
5.规下企业产值指标单位耗能明显超过同行业平均水平的,县节能监察执法机关要重点立案查处。(责任单位:县工信局)
6.已投产3年以上仍未上规的资源型规下企业,要指导组建集团型企业,提高市场竞争力和安全管理水平。未达上规标准、无申报上规规划措施的企业,实行逐步淘汰退出制度,两年过渡期后原则上不再审批保留。(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及各企业主管部门)
(三)加强融资政策指导服务。根据德保民间借贷实际和融资风险可控的原则,德保辖区内规模以下企业融资指导额度要求控制在工业企业2000万元以下、服务业企业1000万元以下、商贸企业500万元以下,各金融机构原则上不得超过指导额度发放贷款,否则造成融资债务风险的,政府不予帮助协调。2024年8月起,县金融服务中心要每月检查统计德保辖区内规下企业融资额度情况,对超过融资额度贷款的企业要统计上报领导小组和县财政局。超过融资指导额度的企业要有上规入统规划并在两年内申报上规,没有规划或未按时上规的企业融资产品,县人民政府将定期函告银行监管部门及其上一级金融机构以加强监管。〔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金融服务中心)〕
(四)联合执法环境保障。对列为重点保护企业的,政府各部门要依法保护好企业合法生产经营,并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给予最大限度的促进稳增长的政策性优惠。对不配合、不积极申报上规入统的小微企业,根据培育对象用电、安全、环保、税收等情况,适度加强联合执法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令立即整改,严格执法,引导企业自主联合做大实体经济并依法上规入统。在企业上规入统后,税务、统计、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生态环境等职能部门要给予更多的服务指导和重点扶持,不得增加企业新负担。未经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批准不得对新上规企业进行突击检查和处罚,确需实施检查处罚的,要报县司法局备案。
(五)奖励措施和经费保障。县财政局对全县培规入统工作所需经费列入预算,提供经费保障。(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商务局)
1.对当年(2024年1月25日—2025年1月5日)成功申请上规入库的企业给予奖励。奖励标准为:
(1)对当年成功申请上规入库的服务业企业:根据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2024年百色市攻坚三产若干政策措施》(政办发〔2024〕45号)“(一)企业上规(上限)入统奖励。对前三季度实现月度新增入库的规模以上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每家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8万元,第四季度实现月度新增入库的每家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6万元。(二)其他营利性服务业贡献奖励。对2024年1—11月营业收入达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且同比正增长的规模以上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按当年营业收入净增量给予奖励,每净增长1000万元给予5万元奖励,每家企业最高奖励100万元。(三)批发业贡献奖励。限额以上批发业企业在完成2024年初预计销售额的基础上,每超额完成1亿元销售额,给予奖励6万元。(四)零售业贡献奖励。限额以上零售业企业2024年销售额达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且全年同比增长15%以上(含15%),每家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或2024年销售额达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且全年同比增速比上半年增速提升10个百分点以上(含10个百分点),每家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五)住宿业和餐饮业贡献奖励。限额以上住宿业、餐饮业企业2024年营业额达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且全年同比增长15%以上(含15%),每家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2万元;或2024年营业额达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且全年同比增速比上半年增速提升10个百分点以上(含10个百分点),每家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或2024年营业额达1亿元以上(含1亿元)且全年同比增长20%以上(含20%),每家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
(2)对当年成功申请的其他上规入库的企业:给予8万元奖励,如与市奖励文件重合的以市级文件奖励标准为准。
(3)上规奖励金额分两次拨付,即实现上规的第二年先支付奖励额的60%,企业实现上规入库两年后能正常经营并在库的再支付另外的40%。对于退库不满三年限下转限上企业不在奖励范围内。
2.培育申报企业上规入统的,每入库1家安排工作经费4万元,其中牵头部门培规工作经费2万元/家、统计部门业务指导工作经费0.4万元、税务部门业务指导工作经费0.6万元、发改局业务指导工作经费0.5万元、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业务指导工作经费0.5万元。
3.确保企业统计联网直报工作业务经费。对能按照国家、省、市统计制度要求,准确、及时组织网上报送数据,统计基础工作扎实,达到统计部门管理要求的,按下列标准给“四上”企业统计机构给予业务经费补助:对年营业务收入1亿元以下的企业,按每个月200元的标准发放;对年营业务收入1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下的企业,按每个月300元的标准发放;对年营业务收入10亿元以上的企业,按每个月400元的标准发放。(注:营业收入为0的月份当月不予发放补贴)。业务经费由各主管部门申请,统计部门出核实意见,由财政部门下达指标后再由对应主管部门每半年发放一次。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牵头部门要对本行业培育企业上规入统工作进行总牵头、总调度,要按照责任分工认真落实,积极配合,形成上下联动、横向沟通的工作氛围,竭尽所能推动培育企业上规入统出成效。
(二)强化指导,主动服务
县发改、统计、税务、市场监管部门共同强化培育上规入统培规指导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强化服务意识,加大对在库企业、临规企业服务力度,清单化、责任化、节点化解决企业提出的急难愁盼问题,拿出管用、有效措施,扎实做好企业纾困解难工作。各责任部门于每月5日前将2024年培育企业上规入统最新进度报送至县发改局。
(三)强化督查,确保落实
强化企业上规入统工作督查,县发改、统计部门对培育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核实,发现指导、推进不力的,督办全面整改,确保年度企业上规入统培育工作任务如期完成。
抄送:县委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县工商业联合会。
德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