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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保县残疾人联合会权责清单

2022-01-21 17:15     来源:德保县残疾人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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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保县残疾人联合会权责清单
序号 权力分类 项目名称 子项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编号
1 行政确认 残疾人证核发
【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残联发〔2008〕10号)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是认定残疾人及其残疾类别、等级的合法凭证;
第三条:残疾人证发放坚持申领自愿、属地管理原则。实行市、县两级管理发放制度。凡是符合残疾标准的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精神及多重的残疾人均应发给残疾人证。
第四条:县级残联负责受理本辖区内申请人办证申请,指定、组织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或专门医疗机构进行残疾类别和等级评定,填发残疾人证并向市级残联报审,负责本级档案管理。市级残联负责审核所属县级残联的报送证件、残疾评定程序、结果等,承担批准职责,负责本级档案管理,检查监督所属县级残联办证工作。
1、受理阶段责任:受理申请人办理残疾人证,告知办理流程。
2.初核责任:根据残疾标准和残疾人证管理办法,对申请人办证申请、对残疾评定结果的鉴定表予以回收,录入残疾证系统,报送市残联进行审核;
3.发证责任:对市残联审核无误符合要求的鉴定要求办理残疾证,在批准机关栏内加盖公章,在持证人像上加盖钢印,并留存一份申请表、资料;
1.参照行政许可法:第三十条行政机关应当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
申请人要求行政机关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行政机关应当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
2.参照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
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行政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3.参照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七条 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后,除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按照规定程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主管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未按规定范围、程序、权限或时限办理的;
2、对应当受理或批准办理未按时受理审核批准的;
3、对不符合残疾标准而批准办理的;
4、在办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5、在办理工作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按照:1.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三条 有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2.公务员法第一百零四条【公务员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违法行为及法律责任】公务员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违法本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给予处分。
2 行政检查

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是为了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发展残疾人事业,保障残疾人平等地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根据宪法而制定的法规。于2008年4月24日修订通过,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
【法律】《残疾人就业条例》2007年2月14日国务院第169次常务会议通过《残疾人就业条例》,自2007年5月1日起实施,条例共六章三十条,此条例是为了促进残疾人就业,保障残疾人的劳动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而制定。
【地方性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残疾人就业条例>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63号)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63号:1.第四条县级以上残疾人联合会(简称残联)受人民政府委托,负责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与监督。 2.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人数的1.5%。按规定比例计算安排残疾人达到0.5人又不足1人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安排1名盲人或者重度残疾人就业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安排残疾军人或者职工因故致残仍在岗在职的,计入其所在单位残疾人就业总数。 3.第十五条 县以上残联按照按照管理范围负责对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进行年度统计和审核。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到残联办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度审核,不办理年度审核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告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金额计算方式、征收方式、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以及其他应当公示的内容,并作出解释说明。 【规范性文件】1.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残疾人就业条例〉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63号)第十五条规定,县级以上残联按照管理范围负责对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进行年度统计和审核。2.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残疾人就业条例〉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按县所属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由县级残联管理。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主管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未按要求统计、审核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和残保金征缴的;
2.在办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3.在办理工作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按照:1.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三条 有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2.公务员法第一百零四条【公务员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违法行为及法律责任】公务员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违法本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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