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 部门及下属单位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填报表 | ||||||||||
| 序号 | 部门名称 | 收费单位 名称 |
单位性质 | 收费项目 | 收费性质 | 服务内容或涉及事项 | 收费标准 | 标准制定方式及部门 | 政策依据 | 备注 |
| 1 | 德保县司法局 | 公证处 | 事业单位 | 证明经济合同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证明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房屋转让、买卖及股权转让,按下列标准收取 | 标的额500000元以下部分,收取比例为0.3%,按比例收费不到200元的按200元收取;500001元至5000000元部分,收取0.25%;5000001元至10000000元部分,收取0.2%;100000001元至20000000元部分,收取0.15%;20000001元至50000000元部分,收取0.1%;50000001元至100000000元部分,收取0.05%;100000001元以上部分,收取0.01%。 |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证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 | 桂价费字〔1999〕132号 | |
| 2 | 德保县司法局 | 公证处 | 事业单位 | 证明其他经济合同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标的额20000元以下的,收取比例为1%;20001元至50000元部分,收取0.8%;50001元至100000元部分,收取0.6%;100001元至500000元部分,收取0.5%;500001元至1000000元部分,收取0.4%;1000001元至2000000元部分,收取0.3%;2000001元至3000000元部分,收取0.2%;3000001元至4000000元部分,收取0.1%;4000001元以上部分,收取0.05%。 |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证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 | 桂价费字〔1999〕132号 | ||
| 3 | 德保县司法局 | 公证处 | 事业单位 | 证明民事协议,每件收费100元,涉及财产关系的加倍收取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1、生父母共同送养的,每件收费300元;2、生父母单方送养的,每件收费500元;3、其他监护人送养的,每件收费700元。 |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证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 | 桂价费字〔1999〕132号 | ||
| 4 | 德保县司法局 | 公证处 | 事业单位 | 证明有法律意义的事实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证明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国籍、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未受(受过)刑事处分等每件收费50元。 (二)证明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资格、资信,每件收费300元。 (三)证明不可抗力事件,每件收费200元。 |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证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 | 桂价费字〔1999〕132号 | ||
| 5 | 德保县司法局 | 公证处 | 事业单位 | 办理证据保全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证人、证言及书证保全,每件收费100元。 2.声像资料、电脑软件保全,每件收费500元。 3.对物的保全:(1)不动产每件收费500元;(2)其他物证保全,每件收费200元。 4.侵权行为和事实证据保全,每件收费500元。 (五)制作票据拒绝证书,每件收费400元。 |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证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 | 桂价费字〔1999〕132号 | ||
关联文件: